
6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決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此次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旨在進一步提高美容醫療機構(含中醫美容醫療機構,下同)依法執業意識,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防范醫療糾紛和安全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活動。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有四大任務,包括嚴厲打擊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活動的行為、嚴格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嚴肅查處違法廣告和互聯網信息。專項整治將以查辦案件為抓手,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機構,懲戒和震懾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工作方案》明確,醫療美容活動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開展執業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不得違法采購、使用醫療美容類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發布醫療廣告或變相發布廣告。重點加強生活美容服務機構監管,查處生活美容服務機構及其他機構和個人未取得相應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以及醫師到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行為。重視投訴舉報線索,鼓勵有獎舉報,嚴肅查處利用賓館酒店、會所、居民樓違法開展醫療美容行為。
《工作方案》進一步提出,加強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管理,未取得注冊批準的產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嚴禁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管理,依法生產、守法經營。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向有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按照適應證依法合理使用醫療器械,嚴格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麻醉用藥品使用。
《工作方案》強調,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美容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嚴格按照《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按規定發布醫療廣告;未經依法審查取得批準,嚴禁發布醫療廣告,或以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專題(欄)、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虛假信息。
根據時間安排,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分為集中行動階段(2021年6月至11月)和總結鞏固階段(2021年12月)。在集中行動階段,各地區要按照方案內容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把該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回頭看”。進入總結鞏固階段,各地區要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市)專項行動牽頭部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制建立運轉情況、匯總表,以及典型案例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